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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吉首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025-06-18 08:56:59 字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吉首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三)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和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平等对待、公平发展、同步招生、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四)坚持统筹安排。在州教体局指导协调下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整个招生过程平稳有序。

二、招生安排

(一)招生学校

1.公办学校

(1)联盟校:市一小、市三小、市五小联盟校;市二小、光明小学联盟校;市八小、乾城小学、乾雅小学联盟校;乾元小学、雅溪小学、芙蓉学校联盟校。

(2)吉大师院附小教育集团:吉大师院附小教育集团附属小学、吉大师院附小教育集团砂子坳小学。

2.民办学校:谷韵民小、德雅小学、湘郡礼德学校。

(二)招生计划

备注:分批次录取,如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时,按程序招收下一批次学生;当某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时,则采用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对象。多胞胎如填报同一所学校,且批次超员,在接到平台审核提示后,三日内可向吉首市教体局基教组提出捆绑摇号的申请。

(三)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其中一条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1.户籍和住所(监护人房产)均在吉首市城区。

2.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户、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四)招生划片

城区小学招生采取单校划片方式进行。

1.吉首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原则上按《吉首市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示意图(2025年)》(见附件2)执行。

2.乾雅小学面向城区各区域招生。

3.民办小学可在吉首市城区(含湘西高新区)各区域招生。

(五)报名时间

报名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线上平台报名、审核线上报名:7月3日9∶00—7月9日17∶00。

方法一:在电脑浏览器搜索“湖南政务服务网”,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板块“入学”专区https://zwfw-new.hunan.gov.cn/hnzwfw/43821/index.htm,点击“立即办理”按键,选择湘西州、吉首市,点击吉首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口,弹出二维码后使用手机微信扫码功能开始填报;

方法二:在“湘易办”APP中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板块“教育入学”专区,点击“立即办理”按键,选择湘西州、吉首市,点击吉首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小程序,跳转到微信小程序开始填报。

线上审核:7月10日—7月17日。

7月18日起,家长登录线上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2.新生报名并提交资料

家长按照线上平台审核意见,携带资料原件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按批次进行新生报名,并提交资料备案)。8月27日17︰00前,城区各小学将一年级新生报名数据报吉首市教体局基教组备案。

第一、二批次报名:8月24日。

第三批次报名:8月25日。

第四批次报名:8月26日。

8月27日,小学一年级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吉首市城区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由吉首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六)录取批次划分

1.第一批次录取对象(有户有房):划定招生片区内户籍且居住地在片区内有房产证明(房产性质为住宅;原居民老房屋未能办理房产证的需经所在社区和办事处提供有效证明,见附件1)的适龄儿童。该批次录取对象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递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原居民老房屋未能办理房产证的需经所在社区和办事处提供有效证明,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

2.第二批次录取对象(有户无房):划定招生片区内户籍且在片区内无房产的适龄儿童。该批次录取对象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递交复印件):

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

3.第三批次录取对象(无户有房):划定招生片区外户籍且居住地在片区内有房产证明(房产性质为住宅,不含小产权房)的适龄儿童。该批次录取对象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递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

4.第四批次录取对象(无户无房):城区外户籍且居住在招生片区内、无房产属于租房的随迁适龄儿童。该批次录取对象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递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吉首市户籍需提供下列两类资料:

①务工或经商证明:提供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务工劳动合同,或者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劳动合同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前);

②暂住登记凭证:所居住社区警务室按照“一标三实”系统出具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半年以上暂住登记凭证(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前)。

(3)非吉首市户籍需提供下列两类资料:

①务工或经商证明:提供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务工劳动合同,或者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劳动合同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前);

②居住证:提供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居住证(居住证发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

民办学校按城区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无户有房、无户无房四个批次参照执行,按批次录取,超员摇号。

(七)录取办法

分批次录取。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吉首市教体局根据联盟校内学位剩余情况进行调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大兴寨库区移民家庭子女(暂行两年)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子女,根据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6月17日,如户籍或房产均不在吉首市城区内,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以确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同时提供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招生片区内居住证),就近安排学校就读,直接录取,不参与超员摇号,占用招生计划。

(八)注意事项

1.吉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居住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和户籍证明,按招生片区内第一批次录取。

2.已在去年进入一年级就读的儿童,今年不得重报一年级。

3.因全国统一注册学籍需要,不接收无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所有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先在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方可报名入学。

4.录取后,学校必须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如实登记,同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承诺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学生报名资格。

5.符合湘西高新区小学招生批次,已填报溶江小学或湾溪小学且被录取的一年级适龄儿童,不得填报吉首城区相关小学。

6.学校招生时必须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吉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支持招生工作,认真规划制定各环节的实际操作流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城区各小学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专班,压实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广泛进行宣传。中共吉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利用会议、新闻媒体等途径向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宣传招生政策。各小学和幼儿园通过教师会、学生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三)严守工作规程。严格按工作规程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超员摇号”的总体要求,不得擅自组织招生。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四)强化指导检查。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及时为学校释疑解惑。各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引导。中共吉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违规招生、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四、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43-8515299(吉首市教体局基教组)。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

编辑: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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