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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024-11-19 08:53:00 字号:

吉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吉首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1月18日吉首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吉首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决定:吉首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至23日在吉首城区举行。本次会议的议程建议为:

一、听取和审议吉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吉首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吉首市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5年财政预算;

四、审查吉首市2024年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报告;

五、审查吉首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吉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补选;

十、测评吉首市2024年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和表决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

十一、通过其他有关决议;

十二、其他。

吉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吉首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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