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提升城市容貌,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吉首市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划定吉首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城市建成区外的建制镇、工业园区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二、新增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一)峒河街道
1.绕城西线区域:南至白鹭驿桥,北至小溪村村部。
2.青山湾区域:319国道沿线,东至青山湾电站,西至肖家坪雅溪冲隧道十字路口。
3.牛岩巷区域:牛岩巷沿线,东至岩寨村三组停车场,西至汽车东站牛岩巷路口。
4.花果山区域:一心阁路沿线,东至肿瘤医院住院部,西至北一环花果山公园停车场。
(二)镇溪街道
1.寨垅村区域:东环线寨垅村入口道路100米沿线。
2.芙蓉岗区域:芙蓉岗路沿线,东至都乐食品,西至州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
(三)乾州街道
1.西门口区域:东至大成河中桥,南至湘西活牛交易大市场(万溶江2号桥),西至张社大道终点(湘西八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至湾溪桥。
2.三岔坪区域:东至湘西红枫谷康养中心,南至天星庵,西至三岔坪一桥,北至三岔坪村村部。
(四)石家冲街道
1.街道所在地区域:东至寨阳交通驿站,南至石家冲街道办事处,西至寨阳六组茶油坪桥。
2.重要路段区域:东至湘西州警校经狮子庵大桥,西至庄稼村二组(老村部)。
(五)双塘街道
1.街道所在地区域:东至周家寨大坝坪停车场,南至周家寨火车站,西至水泥厂高铁高架桥下,北至吉首市戒毒所。
2.兴田村区域:东至金坪路与张社大道交汇处红绿灯路口,南至双塘中学廉租房,西至吉首市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北至高坪安置区。
3.张社大道区域:张社大道沿线,南至吉首市专科医疗中心,北至吉首市腾达砂场口。
(六)马颈坳镇
1.镇政府所在地区域:东至新湾村庙坳组鱼塘路口,南至马颈坳镇小学,西至马颈坳镇中学和溪马社区垃圾转运站,北至火车桥涵洞。
2.苗疆茶谷区域:隘门关牌楼至司马茶居,茶博园加工厂房及停车场区域。
(七)矮寨镇
1.镇政府所在地区域:东至矮寨坪滩移民安置点,西至金龙鲜鱼馆,北至德夯苗族民俗风情园牌楼。
2.国道沿线区域:209国道沿线,东至幸福村村部,西至矮寨高速口。
(八)河溪镇
1.镇政府所在地区域:东至河溪社区老桥头,南至河溪库区坝头,西至河溪小学,北至河溪社区百里桥。
2.国道沿线区域:东至吉首东高速口,西至阿娜四组高铁桥下,北至鹤盛原烟LNG气化站。
(九)太平镇:东至太平卫生院桥头,南至太平镇政府办公楼,西至太平敬老院,北至太平希望小学。
(十)丹青镇:东至丹青小学,南至污水处理站桥头,西至丹青敬老院,北至清明社区清明水库坝头。
(十一)己略乡:东至己略乡学校,南至龙舞村招呼站,西至龙舞村村部,北至己略乡派出所新桥。
三、凡划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另行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2024年9月13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
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