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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多部门联合开展渔业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2026-11-03 09:59:45 字号:小中大

吉首市融媒体中心11月2日讯(通讯员 汤璐)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践行“谁破坏、谁修复、损害担责” 原则,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近日,吉首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森林公安局、河溪镇人民政府,在峒河流域阿娜河段开展渔业生态损害补偿增殖放流活动,由2名违法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以鱼苗补资源,以修复护清流。

放流前,渔政工作人员严格对照新法要求,逐一核验鱼苗品种、规格、检疫证明及供货来源,筛选适配本地水域的本土苗种,严防外来物种入侵,确保鱼苗活力达标。在各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监督见证下,两名当事人亲手将鱼苗缓缓投放河中,成群小鱼游向深水,对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开展替代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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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结合新《渔业法》《长江保护法》,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周边群众说明,非法捕捞、使用禁用渔具,除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必须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两名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水生生态的破坏,承诺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不再触碰法律红线水生态自愈周期长、抗干扰能力弱,本次增殖放流,正是 “损害担责” 理念的生动落地。通过府检联动、多方协同,本次活动将执法办案、公益监督、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融为一体,倒逼违法主体承担生态责任,同时起到 “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一审:周俞林

二审:陈玉茹

三审:彭琴

来源:吉首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汤璐

编辑:龙佩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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