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融媒体中心3月6日讯(通讯员 张馨予)近日,吉首市公安局吉凤派出所查处一起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案,对违法人员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2月21日晚,吉凤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小区附近有一只未牵绳的大型犬只四处狂奔、大声吠叫,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广场秩序。
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了现场,并找到犬只主人张某某。经调查,张某某所饲养的大型犬从家里溜出,在小区内随意穿行、追赶他人,吓到在小区内玩耍的小朋友。事发后,外出的张某某立即赶回小区将其家养犬带回家中。吉首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张某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遛狗牵绳”不是文明倡导,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
一审:杨荣帆
二审:石艳
三审:向军
来源:吉首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馨予
编辑: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