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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深入马颈坳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
2026-08-18 09:41:05 字号:

吉首市融媒体中心8月18日讯(通讯员 曾胜 龙思惠)近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在马颈坳镇集市开展“驾车滴酒不沾 一生平安相伴”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案例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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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检察干警重点介绍了一起驾校教练醉驾案件。2025年11月,吉首市某驾校教练罗某饮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行经桐油坪路段时车辆撞向路边公交站牌,造成其本人受伤和公交站牌受损。经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因教练车属于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对罗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同时以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7月31日,市人民法院以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不适用缓刑。

检察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罗某身为驾校教练,本应反复叮嘱学员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自己却没有守住安全底线,不仅弄丢了工作,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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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向群众发放了印有普法宣传标语的扇子和环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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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醉酒驾驶不仅面临刑事追责,还将严重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手握方向盘的同时,也掌握着公共安全的生命线,切莫一时侥幸,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于不顾,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广大驾驶员朋友应当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基本准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审:马怀玲

二审:陈玉茹

三审:彭琴

来源:吉首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曾胜 龙思惠

编辑:龙佩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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