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汛情及气象预报,依据《吉首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6月9日11时起,解除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和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市仍处于降雨集中期,请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汛情变化,严密防范地质灾害的滞后性,继续按照“三个一律”“五个到位”“八项机制”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后续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吉首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一审:陈玉茹
二审:石艳
三审:彭琴
来源:吉首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