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这三种合作互相分工又互相联系和互相促进,从而逐步地把农村的经济活动与国家的经济建设计划联结起来,逐步地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改造小农经济”。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中共吉首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使农民群众摆脱私商和高利贷剥削,逐步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立、发展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
1949年11月乾城(吉首)解放,人民政权建立。为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4月建立了国营贸易机构,同时开始筹建供销合作社。
1951年3月,乾城县人民政府合作科成立,配置合作干部2人。4月,所里华司铺四、五两村组建供销合作社(后改名所里供销社),这是乾城县建立的第一家供销合作社,开了县内商品流通领域合作化的先声。9月,县人民政府撤销合作科,筹集部分资金,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配备干部25人,协助乡、镇组建和管理基层供销社,同时经营棉、麻、烟、茶等农副产品及部分畜产品购销业务。10月至年底,一、三、四区供销合作社先后在乾州、马颈坳、河溪建立。1952年6月12日,所里镇供销合作社成立,原所里供销合作社改为镇供销合作社门市部,并在龙舞、白果、寨阳、洞上、已略、樟木溪设供销分店。7月5日,五区供销合作社在丹青成立;10月,二区供销合作社在矮寨成立。至此,全县五区一镇全部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入社社员21276人,资金12482万元(旧币,下同),年收购总额183123万元,总零售额151314万元。
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农村购销业务逐渐活跃。但在当时,商业剥削、粮食国积投机等资本主义因素仍是农村的主要生产、生活资料流通活动方式。供销合作社如何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帮助农民群众逐步摆脱这些剥削,帮助国家完成收购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的任务,努力供应农村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农业生产服务,还没有显示出更大的优越性,而且供销合作社管理很乱,甚至改变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主义性质。县委在1953年10月召开的扩干会上,检讨了领导不力、放松管理的错误,决定在县合作总社领导和区委的帮助下,对全县供销合作社进行整顿。通过整顿,使广大群众真正明确供销合作社是劳动人民自己筹集股金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按期向社员公布账目,明确供销社“为社员服务,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的原则和“以整顿为主,结合发展”的方针,要求在年内发展到入社社员占农村总人口的25%~30%,1953年11月,在学习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强调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把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这三种农村合作化形式都组织好。1954年5月24日,县委《关于积极做好建社准备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与互助合作的同时,要说明农民全面地实行合作化,还必须大力开展农村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唯有如此,才能完全摆脱私商和高利贷剥削,巩固工农联盟,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深入贯彻,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供销合作社也不断巩固发展,逐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基本任务:①通过供销关系,扶植农业生产,扩大城乡物资交流,为农业生产服务,以支援工业化,巩固工农联盟:②根据国家计划和价格政策,通过合同制度和有计划的供销业务,引导小农经济及个体手工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并促进其社会主义改造;③在国营商业机关的领导下,扩大有组织的商品流转,领导农村市场,逐步代替资本主义商业在农村的阵地,并对农村和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切断小农经济与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各区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分社在县供销合作总社的领导下,发展方向明确,购销业务不断扩大。基本上完成了对农村私商的改造,采购了大量农副产品,供应了大量生产、生活资料,派出了生产培植员,帮助农村开展副业生产,提供种子、苗木,进行技术指导,重点扶植了苎麻、果树、生姜、草烟、五格子等经济作物生产,签订收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扶植和推动了副业生产持续发展,履行了基本任务
今日红色大事记:
http://www.dswxyjy.org.cn/GB/434461/434466/434721/index.html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