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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瞬间风云:实行三大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前的粮食工作】
2021-05-14 09:46:40 字号: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村实行土地改革以后,由于贯彻执行了发展生产的正确政策,发挥了农民个体生产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食产量逐年增加。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4599.21万斤,1953年达5111.22万斤,比上年增长11.13%,比1949年增长64.35%。为了搞好粮食管理和购销工作,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4月设立粮食科(1954年1月成立粮食管理局),1953年7月,分别在吉首、乾州、马颈坳设立粮食交易所,8月,成立县粮食收购委员会,负责粮食购销工作。然而,粮食产量增加了,商品粮反而少了,出现粮食收购旺季不旺,销售淡季不淡的现象。据是年10月上旬统计,旬内收购12万斤,而销售18万斤。收购计划完不成,销售大大超过计划,供求失调。城市人口增加,需求量加大,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食用量增多,固然是一个原因,而更主要的原因是粮食自由市场的存在和粮食投机商人的捣乱,使农村中的余粮户贮粮观望,等待高价,不愿迅速卖出粮食;小农经济自发势力的发展,开始富裕的农民也囤积粮食,甚至一些干部、手工业者、工矿工人、教员等也争购粮食。国家掌握的商品粮减少了,购销失去平衡,致使市场紧张。

针对当时出现的粮食市场紧张的形势,中共吉首县委在广泛开展宣传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于1953年11月下旬,集中学习了党中央是年10月16日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中央决定从是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决议》制定的基本政策是:(一)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二)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政策,亦即是实行适量的粮食定量配售的政策;(三)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政策;(四)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县委遵照省、地委关于执行中央《决议》的指示,响应中央关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把粮食工作作为极端迫切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担当起来”的号召,于1953年冬至1954年春,开展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

今日红色大事记:

http://www.dswxyjy.org.cn/GB/434461/434466/434709/index.html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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