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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起典型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2020-09-24 10:12:58 字号:

结合全力配合省委巡视工作,经市委同意,现将近期查处的9起典型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1.吉首市河溪镇副镇长张民亮相关违纪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张民亮在河溪镇人民政府工作期间,兼任河溪镇自来水厂出纳,违规领取自来水厂提供的员工补助与节假日福利,共计人民币3700元;违反工作纪律,在担任河溪镇政府报账员、财务室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将财务票据带回家中保管、未对财务工作严格把关、不及时报账,导致河溪镇政府财务报账票据不规范、部分票据过期、大量报账票据积压无法入账,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张民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冲分局工作人员滕建贵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的问题。2017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冲分局工作人员滕建贵先后多次收受辖区内多名商户礼金或购物卡,并多次接受辖区内商户安排的宴请。滕建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冲分局工作人员罗建华违规操办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问题。2018年6月,罗建华在操办自己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10余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6500元,并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罗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冲分局工作人员曹志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的问题。2017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冲分局工作人员曹志强多次收受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及消费卡,累计4000元,并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曹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吉首市峒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彭毅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吉首市峒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彭毅不遵守执法队员行为规范和单位作息制度,工作期间多次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累计旷工达20天,经单位教育批评后,仍然我行我素,不知悔改,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彭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吉首市双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张治忠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2018年至2019年,张治忠在担任大兴村驻村干部期间,欺骗督查组,隐瞒个人去向;在被待岗处理期间,未向相关领导请假报告个人去向,出现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张治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吉首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陈江溢违纪违法的问题。违反组织纪律,2018年至2019年,陈江溢无视纪律规定,工作期间多次迟到、早退、旷工,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律法规,陈江溢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陈江溢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吉首市公安局峒河派出所治安副所长王乾羽在扫黄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王乾羽在负责辖区治安工作期间,在检查查处涉黄案件后,对涉黄现象并没有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工作流于形式,扫黄工作履职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王乾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吉首市丹青镇吉于村支书陈万香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陈万香在担任吉于村支书期间,以村干部名义代领村民陈某进、陈某录两人退伍军人慰问金,未及时发放;收取村民陈某联医疗保险金后未缴纳,导致该村民住院未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代收陈某根养老保险金及该户4人医疗保险金后未缴纳,导致该村民未能及时享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造成不良影响。陈万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予以退还。

上述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表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纪法意识淡薄,触碰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受到严肃追究,教训极为深刻。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履行管党治党重大政治责任,要以上述9起典型违纪违法问题为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建设美丽小康开放幸福新吉首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来源:吉首新闻网

编辑:于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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