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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首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020-07-02 17:27:21 字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教小组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吉首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

全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三)坚持公平公正

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着力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平等对待、公平发展、均不享有招生特权。

(四)坚持统筹安排

在州教体局协调指导下,湘西经开区内学校及州直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吉首市统筹管理,一体化实施。

招生安排

(一)招生学校

1. 公办学校

(1)联盟校:市一小、市三小、市五小联盟校;市二小、光明小学、铁路学校联盟校;市八小、乾城小学、乾雅小学联盟校;乾元小学、雅溪小学联盟校。

(2)吉大师院附小:吉大师院附小吉首校区、吉大师院附

小经开区校区、吉大师院附小砂子坳校区(原市六小)。

2. 民办学校:谷韵民小、德雅小学。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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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1. 户籍和住所(监护人房产)均在吉首市城区的适龄儿童。

2. 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户子女,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3.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招生划片

城区小学招生采取单校划片方式进行。

1. 吉首老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原则上按《吉首市城区小学招生规划图》(吉教字〔2010〕6号)执行。

2. 乾州片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原则上按《吉首市乾州片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示意图(2017版)》执行。

3. 乾雅小学招生区域按相关程序在招生前划定,同时面向乾州片区招生。

4. 吉大师院附小经开区校区招生区域为湘西经开区。

5. 民办小学可在各片区招生。

(五)报名及录取时间

各城区小学按批次录取,直到学位录满为止。

第一批次报名及录取:8月20日—8月21日

第二批次报名及录取:8月22日—8月23日

第三批次报名及录取:8月24日—8月25日

第四批次报名及录取:8月26日—8月27日

第五批次报名及录取:8月28日

家长根据录取批次时间,带齐相关资料,到招生学校通过市教体局规定的统一平台报名。学校在接收报名时,要对学龄儿童基本信息进行核实。8月28日17︰00前,各城区小学将一年级新生录取数据报市教体局基教股备案。

(六)录取批次划分

1. 第一批次录取对象:辖区内户籍且居住地在辖区内并有房产证明(原居民老房屋未能办理房产证的需经所在社区和办事处提供有效证明)的适龄儿童。该批次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交购房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由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

2. 第二批次录取对象:辖区外本市户籍且居住地在辖区内并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该批次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交购房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由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

3. 第三批次录取对象:市外户籍且居住在辖区内并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该批次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交购房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由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

4. 第四批次录取对象:辖区外本市户籍且居住在辖区内、无房产属于租房的适龄儿童。该批次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租房证明;

(3)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

5. 第五批次录取对象:市外户籍且有辖区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该批次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辖区内居住证(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能提供吉首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到2020年入学时连续购买一年以上),在该批次录取中优先安排。

(七)录取办法

分批次录取。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教体部门根据联盟校内学位剩余情况进行调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第一批次提前录取。教师子女就读父母所在学校,按第一批次提前录取,但不占用录取名额。

注意事项

(一)吉首城区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居住的,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和户籍证明。

(二)已在去年进入一年级就读的儿童,今年不得重报一年级。

(三)因全国统一注册学籍需要,不接收无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所有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先在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方可报名入学。

(四)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责任制度。录取后,学校必须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如实登记,同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承诺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学生报名资格。

(五)学校招生时必须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监督。

来源:吉首新闻网

编辑: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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