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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也属机动车 酒后驾驶照样违法
2017-01-23 16:21:12 字号:

   红网吉首站1月23日讯(通讯员 赵杨 向上)酒驾、醉驾者,是知法犯法,把自己和他人安全置之度外,不负责任表现,更是司机心存侥幸,实行铤而走险犯罪的行为。1月23日,笔者从吉首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审结一起酒后驾驶两轮摩托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梁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4月28日1时许,被告人梁某某酒后驾驶两轮女士摩托车,搭乘石某某从吉首市区驶往乾州方向,当车行驶至雅溪中心加油站外路段时,冲撞了交警设置的警戒线,被交警查获。执勤民警遂将涉嫌醉酒驾车的梁某某,带至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调查、抽血送检。经抽血检验,梁某某血液中乙醇醉含量为132.9647㎎/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冲撞警戒线,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梁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梁某某犯罪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故本院决定对梁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年关将近,到了各种聚会的高峰时间段,酒后驾车的情况也有所增加,请勿广大驾驶人员酒后动车。许多人对危险驾驶罪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多数人认为只要酒后驾车不发生交通事故就没事了。大部分驾驶人员主观认为醉酒驾驶仅是针对汽车、货车等,并不知道同样适用于醉酒驾驶二轮、三轮摩托车乃至超标电动车等。酒驾入刑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为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

 

来源:吉首新闻网|0

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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