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吉首站11月2日讯(通讯员 黄蕾)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林业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劳务合同引起的信访案件。原告张某于1990年受被告某公司临时聘请当炊事员。1990年2月9日中餐过后,原告在休息室烘烤裤子时因为煤气中毒倒在煤火上被烧伤。从2005年至 2015年期间,原告因烧伤后遗症伤痛反复发作,多次住院治疗。原告认为本人是为被告提供劳务而受到伤害,于2015年10月27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被告认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时效已过,且原告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和非工作原因被烧伤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本案事发时间跨度长达25年之久,以及原告本人大面积烧伤及家庭困难的特殊情况,吉首市法院承办人采取调解方式,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从人道主义做被告的配合支持工作。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人民币5万元。鉴于原告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本院依法免除了原告的诉讼费。之后,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多年上访积案终于得以调解结案。
来源:红网吉首分站|0
编辑:田琳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